关于明确辽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辽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辽市医保发〔2023〕3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相关工作,现将部分政策明确如下:
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各负担50%。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全额缴纳。
二、破产、改制单位退休人员,须一次性缴纳至73周岁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低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限为5年)。其中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通过其破产、改制资产变现解决。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须一次性缴纳至73周岁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低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限为5年)。
计算公式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额=(73-退休人员现年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缴费标准。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