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社局:http://rsj.jxfz.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2-07-12 08:42:34



抚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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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联系电话:0794—8222536

传真号码:0794—8229606

邮政编码:344000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电话大全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交换、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会务、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2536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研究和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2536

(三)信访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联系电话:0794-8222302

(四)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联系电话:0794-8220316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2130

(六)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另挂抚州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服务指导科牌子)。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拟订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机构、促进就业基地认定职能;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抚就业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办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2239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核,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94-8222293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建立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教材和校园建设。

联系电话:0794-8222529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另挂抚州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履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职能。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市内专家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2133

(十)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规定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转移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2260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处理工作;协调和督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联系电话:0794-8226026

(十二)工资福利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联系电话:0794-8222396

(十三)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2206

(十四)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机构资格审核,并对其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联系电话:0794-8227556

(十五)政务服务科。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负责机关在局综合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网上传递、处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联系电话:0794-8222134

另设机关党委。具体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确定。

联系电话:0794-822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