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医常见问答
一、流动人口子女通过积分入医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符合《积分管理办法》积分入医规定的,其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龄前子女,可以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 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
二、什么情况下流动人口子女可以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流动人口子女已在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可通过就读机构直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流动人口子女办理积分入医申请的时间?
申请人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为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子女办理积分入医申请。
四、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医资格申请的地点是什么?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五、申请积分入医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具体形式如下:
(一)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是指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六、流动人口为子女完成积分入医申请并取得入医资格后,如何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于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为其学龄前子女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及下一年度的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市入托入学后是否还要申请积分入医?
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每年办理积分入医申请手续,直至其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