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10-28 08:56:16




 
  68.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包括绩效评价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要素。购买主体应当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和人员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为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作为牵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综合性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也可以选择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69.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是组织绩效评价的主体,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应当建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购买资金支付挂钩,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财政部门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也应当作为以后安排预算资金、督促部门改进管理和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70.如何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是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相应匹配,包括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和满意度指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要在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下,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特点进行完善,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相关群体以及购买主体等方面满意情况,特别是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应当赋予较大权重。
 
  71.政府购买服务为什么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和专业化公共服务需求。因此,必须通过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将“买的值”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上,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专业第三方引入到绩效评价工作中来,有利于增强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促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有利于改变政府自己购买、自己评价的局限,创新评价方式,扩宽评价视野,符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方向。
 
  72.怎样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相关主体责任,要求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并对评价指标建立、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经费管理、相关信息公开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73.为什么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政府作为购买主体,拥有选择服务供给主体的权力,即资金分配权。一方面,虽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共服务的提供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但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仍然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尽管政府购买服务改变了传统的行政性资金分配方式,要求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程序来选择服务供给主体,但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显然仍然存在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
 
  74.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负有哪些监管责任?
 
  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情况纳入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发现承接主体偏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标的行为,应当及时要求承接主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实施。严禁承接主体转包项目。
 
  75.财政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负有哪些监管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发现购买主体使用财政资金不规范、购买服务程序不合规以及未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应当依据具体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承接主体未按照合同等约定实施项目的,应当及时通知购买主体并要求其督促承接主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实施。
 
  76.如何对承接主体实施激励约束?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诚信守约的承接主体,给予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会;对失信承接主体,视其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77.政府购买服务为什么要强调信息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信息公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的原则。2017年10月,财政部建立了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并对地方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作出统一部署。无论购买什么服务,采取什么方式购买,都要尽可能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平等参与竞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公共服务。
 
  78.哪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应当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性目录;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及评价结果;
 
  (四)政府采购规定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79.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公开渠道有哪些?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应当由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或其地方分网上公开。
 
  80.为什么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几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政府提供的公共公益服务当中,能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仍然较少、购买服务所占比例仍然较低,大部分公共公益服务仍由相应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公益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推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十分迫切。2016年11月,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部署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拨改买”。
 
  81.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82.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分类施策,按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坚持稳妥推进,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83.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重点、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的分类定位,有利于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相关政策目标相衔接,并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留出空间。

  84.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如何进行分类定位?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分类改革完成后,只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但由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处于上述四类事业单位并存的状况,而且还有少量事业单位尚未分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定位,各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和改革要求为:(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4)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85. 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中,哪些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指导性目录?
 
  明确购买内容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体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应摸清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状况,将现由其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确定为购买内容,并列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具体编制指导性目录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目前由部门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承担且财政保障经费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二是部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除少数不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外,应当列入指导性目录;三是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需求超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且能够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的,可以列入指导性目录。
 
  86. 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需要进行哪些调整?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后,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不再直接作为事业单位经费。二是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三是政府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四是财政等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购买主体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87. 为什么要强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首先,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其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一方面,社会组织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再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我国社会组织总体发展相对滞后,数量少、规模小,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健全,存在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公信度不足等问题。同时,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也不能适应当前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反映,政府向社会推出一些购买服务事项,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想买买不到。亟需通过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88.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89.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注重能力建设,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公开择优,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注重分类指导,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90.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91. 为什么要强调改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环境?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条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需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据一些社会组织反映,有的地方将此理解为成立未满三年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此,《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
 
  9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现行政策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93.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配上对社会组织有何倾斜措施?
 
  地方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94. 如何通过适当延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
 
  原则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与政府预算时间跨度一致,通常为1年。由于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较长时间准备、竞标、业务培训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较高,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对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影响较大。为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之所以设定为3年,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实行为期3年的中期财政管理,另一方面,过长的合同期限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容易造成利益固化和服务供给垄断。
 
  95. 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如何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向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承接能力。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要求购买主体将社会组织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让诚信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会。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履约管理,督促社会组织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96.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过程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寻租和利益输送问题?
 
  为切实防范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低效和腐败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财政、民政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的各自职责,强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对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该公示的要做好事前公示,加强项目成本核查和收益评估工作。
 
  三是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
 
  四是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