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大全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9-01 09:02:11



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大全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4-88563221

汕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电话大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

  (二)综合规划与技术发展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 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科。承担机关、下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下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并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电话:88560696)。

  (六)协调应急与新闻宣传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全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并实施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电话:88564051)。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 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明码标价;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依法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依法配合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电话:88563243)。

  (九)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经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 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电话:88547158)。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电话:88693852)。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电话:88563231)。

  (十二)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专利、商标服务行为;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88975475)。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 、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88981162)。

  (十四)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管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权限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电话:88545860)。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协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电话:88556407)。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电话:88463391)。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电话:88693800)。

       (十八)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电话:88173206)。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特殊食品标准执行;指导全市特殊食品监管业务工作(电话:88173263)。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依职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规范;拟订、组织实施全市化妆品抽检计划;依据授权承担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本地区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电话:88173219)。

  (二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制订、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经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连锁门店经营及医疗机构用药规范;拟定、组织实施全市药品抽检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电话:88173261)。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拟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抽检计划;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职责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电话:88173262)。

  (二十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电话:88533903)。

  (二十四)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接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组织制定市级机电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执行缺陷机电类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电话:88526752)。

  (二十五)计量科。统筹协调全市计量发展规划,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和产业计量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监管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电话:88545897)。

  (二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审查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

  (二十七)执法监督一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有关投诉举报的重要线索依法组织查处; 指导监督市局派出机构、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行动;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电话:88563245)。

  (二十八)执法监督二科。具体承担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和南澳县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办、督查督办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十九)执法监督三科。具体承担濠江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办、督查督办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