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ipa.sh.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11-01 09:42:56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ipa.sh.gov.cn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组织实施。拟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展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商标、专利申请受理、费用收缴以及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职责。负责商标、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

(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并管理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应对风险预警工作。

(七)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资源聚集。

(八)指导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拟订规范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并协调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总机: 23111111转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23110817  传真:54046417

组织人事处

电话:23110824  传真:50723902

机关党委

电话:23110827  传真:54046468

政策法规处

电话:23110833  传真:54046641

战略规划处

电话:23110857 传真:54033862

知识产权保护处

电话:23110830  传真:50723952

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电话:23110887  传真:50723882

公共服务处

电话:23110853  传真:50723920

国际合作交流处

电话:23110872  传真:54046692

知识产权代办处

电话:23110808  传真:23110837

下属单位及对外窗口: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52288200  传真:52285669

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创造工程研究所)

  电话:55541189  传真:528091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

   电话:80363300  传真:50727717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信访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139号 信访大厅

信访电话:021-23170170;021-50723893

信访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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