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ipa.sh.gov.cn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组织实施。拟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展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商标、专利申请受理、费用收缴以及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职责。负责商标、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
(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并管理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应对风险预警工作。
(七)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资源聚集。
(八)指导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拟订规范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并协调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总机: 23111111转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23110817 传真:54046417
组织人事处
电话:23110824 传真:50723902
机关党委
电话:23110827 传真:54046468
政策法规处
电话:23110833 传真:54046641
战略规划处
电话:23110857 传真:54033862
知识产权保护处
电话:23110830 传真:50723952
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电话:23110887 传真:50723882
公共服务处
电话:23110853 传真:50723920
国际合作交流处
电话:23110872 传真:54046692
知识产权代办处
电话:23110808 传真:23110837
下属单位及对外窗口: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52288200 传真:52285669
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创造工程研究所)
电话:55541189 传真:528091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
电话:80363300 传真:5072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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