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yw.gov.cn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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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9-85522724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的其他审批工作。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全市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九)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计量和合格评定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本辖区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五)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十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十八)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依法承担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