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范围为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包括: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码垛、物流机器人,分拣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移动小车(AGV)等。
(三)工业机器人购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时机器人设备已投入使用,且申报期机器人设备(不含融资租赁设备)购置总金额(不含增值税部分)达50万元以上。
(四)本项目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以及市民营经济局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标准
(一)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设备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2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补额度按开具发票数额扣除增值税部分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
(三)工业机器人应用情况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机器人设备购置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
(七)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申报奖补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八)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2日(星期一)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核。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9日(星期一)前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并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确认,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其它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对于购买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列入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目录或创新工业产品目录的机器人产品,根据《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5号),可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政策通平台的“2023年度购置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预算资金项目”进行申报,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四)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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