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商局网站:www.hzgs.gov.cn
惠州市工商局网站即惠州红盾信息网(www.hzgs.gov.cn)
市场主体年报须知
一、年报的政策依据
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二、年报公示内容
市场主体(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详见年报表格)。
三、年报公示时间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凡2015年1月1日后一并报送2013、2014年年度报告的,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4年度起开始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必须通过网上报送,报送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saic.gov.cn/。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网址同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报送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向辖区工商所报送,工商所收到年度报告后发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年度报告内容不予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五、年报系统操作程序
市场主体有两种方式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1.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领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确认,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
2.工商联络员网上申报。未领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首次年报时首先要指定工商联络员并在网上备案,备案成功后由其统一负责年报,未经备案的无法网上年报。工商联络员备案,应在网上填写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完成备案程序。工商联络员一经备案,手机号码不能随便更换,否则将影响信息报送公示。
在网上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时,如出现“企业备案信息不存在!”的提示,导致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可到原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进行现场备案。现场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市场主体加盖公章的《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市场主体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的工商联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在惠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hzgs.gov.cn/)下载或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证件由持有人或被授权委托的工商联络员签名确认,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六、年报公示责任
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年报信息修正
市场主体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在当年6月30日之前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年度报告,不能更正。
八、年报信息检查
网上报送的年度报告实时公示,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除外),不加盖年报印戳。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九、年报信息查询
市场主体信息实行网上公开查询,网址gsxt.saic.gov.cn/ 。
十、企业即时信息公示责任和内容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管信息,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十一、往年未年检(验照)市场主体的年报
往年未参加年检(验照)且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直接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无需先补办年检(验照)。
咨询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