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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局网站(http://www.hljaic.gov.cn)是黑龙江工商局官方网站,权威提供黑龙江工商信息、工商登记、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
(一)办公室,0451-84572619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处,0451-84650713
负责全系统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行使双重管理职责。负责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和外事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0451-84572649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和预算计划执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负责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票据管理、证照监制发放和财务统计工作。
(四)法制处,0451-84655029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系统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系统法制宣传培训;指导系统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与其合署办公,挂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牌子),0451-84651314、84572635、86812315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并指导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监督管理直销、禁止传销执法工作。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行政执法指挥网络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统计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发布消费预警信息,进行消费提示;配合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大案要案。指导系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行政执法指挥工作。
(六)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处),0451-84572609、84572623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查处违反登记事项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和公开工作;指导系统开展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系统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0451-84651411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0451-84651327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有关材料;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重大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商标法律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标注册代理组织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0451-84572693
负责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全省广告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对烟草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审核;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场规范管理处,0451-84618550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0451-84572612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基层教育处,0451-84655032
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系统表彰先进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0451-84572605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0451-84288165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机构,0451-8465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