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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沈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www.zwgk.shenyang.gov.cn)或本部门网站(www.sypf.com)和(www.syflfw.com)上查阅,还可以在全市各查询点进行现场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的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的范围。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说明》。
2、公开形式。本部门主要通过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或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wgk.shenyang.gov.cn;或登录本部门网站,网址为http://www.sypf.com和http://www.syflfw.com。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触摸屏、户外LED大屏幕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相关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本部门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1、公开的范围。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沈阳市司法局法规处。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办公时间:第一、四季度,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第二、三季度,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2822455
传真号码:22822455
邮政编码:110002
电子邮箱:sfzhw20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