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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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鲁环字〔2021〕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摸清行业底数、经营状况、结构模式、技术水平和市场供求等方面情况,夯实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的数据基础,决定依法开展全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见附件1),并按程序报经省统计局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市行政区域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从事环保设备与产品制造、环境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调查方法
(一)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执行在地统计原则。填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通过专用软件系统填报数据,填报数据经县(市、区)级、设区的市级、省级调查工作机构逐级审核、汇总。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及审核系统登录端口为http://111.231.140.158:8890/hbcydj/Index.html。
(二)填报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号,并用此账号登录后进行填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账号由系统自动分配(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行政区域内调查对象认真参与统计调查。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20年度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数据的在线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3月31日前,依据省级调查工作机构终审意见完成数据的核改,并将加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各市要确保统计调查进度、上报单位数量和数据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核查。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明确调查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处)室、技术支持单位及人员,加强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市需确定一名统计调查工作联络员,并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国家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不再单独开展,相关数据通过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系统一并填报。
联 系 人:综合处 霍庆龙
联系电话:0531-66226082、86076540(传真)
联系邮箱:zhykj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2.统计调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