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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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613250;
联系地址:新华东街12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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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局职能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责任。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责任。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指导、推进和监督各区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