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彭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8-02 08:49:50

2019彭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通知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19〕200号)要求,经研究,我市将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性,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围绕“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学习,通过学习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启发创新、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激发人才创新思维和活力,助推“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
 
二、参加对象
 
彭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内容
 
本次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累计应达到30学时,重点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5G+”为主题开展学习。
 
四、报名及学习时间
 
报名单位登录成都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集体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26日;学习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12月31日。
 
五、考试及学时(学分)登记
 
学员完成培训要求的全部课程和考试,即可获得结业证书。
 
六、结果使用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以个人公需科目学时以及相关专业科目学时为依据进行认定。学时记录以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得跨年。
 
(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应将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及支付形式
 
收取培训费每人60元
 
支付形式:单位转账(注明报名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账户:成都市市政城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收款单位账号:4402259009100142717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红星中路支行
 
八、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是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重点工程,市人才办已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组织本行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二)为推进质量提升暨质量强市战略目标建设,按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质量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各部门要积极指导本辖区、本系统内质量人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2019年7月26日前将《集体报名汇总表》和汇款凭证电子版发送至cdzjjj@126.com邮箱,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18848467162;纸质版报送至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资源科(第二行政办公区)7楼717室,联系人:胡荣华,联系电话:83881823。
 
 
 附件2019年公需科目“5G+”集体报名学习网络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