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银行卡号。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 1.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2.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提供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二、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办理材料除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
提示: 1.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2.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3.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三、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办理材料除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
提示: 1.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2.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3.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四、夫妻一方租房提取后,配偶因同一租房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填写好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五、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一份(在表中勾选“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文件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文件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文件相关内容:1.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2.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取的,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文件相关内容: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