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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原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证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专业技术资格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8.本专业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年度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号止。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9.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职称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 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还须按照省人社厅皖人社发〔 2018〕 5号文第六十一条规定,参加所申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或累计培训 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 ,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 400学时、 200学时和 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10.“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11.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双专科学历中,有一种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口的,可视作本科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12.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相关规定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 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者,申报高一级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才能申报。
13.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何时起算?如何计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一、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二、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三、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的从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对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任职时间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聘任之日算起;
所指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定
14.有哪些情况可以不经过评审程序直接认定职称?在哪里认定?
答: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察合格,可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各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本人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市(县)人社局专技科咨询认定事宜;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咨询;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托管的人才市场咨询。
15.省住建厅职称工作相关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相关信息(评审通知、公示、批文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可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协同办公→办公系统→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60.166.10.149:8081 )。
16.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哪两种?
答: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社会化)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非国有)两种。
17.非国有职称现在还能评审吗?
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评审非国有系列职称。
18.以前评审通过的非国有职称还能使用吗?
答:以前通过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等途径取得的非国有等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的证据。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19.社会化职称评审通常在什么时间?
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社会化职称评审发文一般 6、 7月份,受理材料一般在 9、 10月份,评审时间一般在 11、 12月份,发证时间一般在次年的 1、2月份。
20.职称申报材料如何准备?
答:有关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具体材料和要求、材料的整理以及资格条件中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等,请查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 〕 151 号),每年报送材料通知亦有相关的补充要求。
21.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答:社会化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 2012〕 151号)。
22.哪些申报人员需要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答: 全省 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备注:各市、县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23.不同系列之间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评?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本人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材料。
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4.职称外语、计算机做何要求?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等文件精神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5.哪些执业资格可作为相应职业资格用于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答: 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 2017〕 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等)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申报高一级职称。
26.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人社部 2015年第25号令) 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2016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 72学时, 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 90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27.在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总学时、年度学时是怎么要求的?
答:接省人社厅通知,申报职称总学时要够,年平均学时也要满足。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职称。出于人性化考虑,从 2017年起,如任期内有一年度没学习,给一次机会顺延到下一年度学习。不得突击补学时,也不得顺延两年及以上。
职称申报时,总学时累计为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内的学时总数。2018年,申报正高级职称,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高级职称时,获得博士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的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中级职称时,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3=270,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获得专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
28.在省住建厅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有没有特殊情况?
答: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按上述总学时要求提供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持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的申报人员、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需从2018年起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之前的继续教育可以不提供。
29.在申报职称时,对聘任、考核等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任职及聘任年限均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职称申报时,均要求上传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聘书、考核表等材料。因每年的职称申报时间均为当年的第三季度,很多单位尚未进行年度考核,因此申报人员的年度或任期考核可往前推一年。
30.申报职称对论文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论文要求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文必须在申报时已刊登出版。
31.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业绩要求近几年的?
答:申报职称时,可提供任期内(现有最高级别职称评审日期至今)已经完成的业绩——完工时间必须在现有职称评审日期之后。
32.申报职称时要提供哪些业绩材料?
答:申报职称时,申报人员可结合本单位和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监督方可提供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分部分项验收报告等材料(监理方还可提供监理手册,监督方也可提供监督报告);造价人员提供工程量清单、审计报告等材料;设计人员可提供图纸或规划文本;勘察测绘人员可提供勘测报告、勘测合同等材料;另外,施工工法,地方标准、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标准图集、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等成果材料也可作为业绩材料提供。
33.申报职称时参照的业绩规模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4.申报职称材料报送方式和手续是什么?
答:目前,凡在省住建厅申报建设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均采用纸质和网上并行的申报方式。
各市、县申报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须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广德、宿松县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由各市(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局)统一向厅职改办报送材料 ;
省直、厅直各单位人员 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经上级主管人社部门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
各级工商联有关会员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工商联初审、报送材料 ;
驻外省建设企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厅建设服务中心初审、报送材料 ;
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
中直驻皖单位人员, 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35.答辩有什么要求?
答:答辩是评委对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人员能力、业绩进一步考核的一种方式,凡应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人员一律视为放弃当年评审,答辩成绩60分以上者,视为答辩合格,提交评委会。
36.评审结果如何查询?
答:一般在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7日内,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无疑义的,将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报批手续,待人社厅下发批文,省住建厅将正式发布当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可在此期间查询个人评审结果。
四、网上申报
36.职称网上申报是以个人名义报?还是以单位名义报?
答:一般职称申报是个人申报,但前提是必须经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申报流程。所以,在个人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时,所在单位必须先在职称平台注册登记,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公示、推荐、审核。
38.如何查询个人所在单位是否在职称平台注册?
答:个人注册时,在“单位名称”栏后点击“选择单位”,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查询查询本单位: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若三种方式都查询不到,则需要单位 在职称平台 注册登记。
39.申报人员如果已经更换了工作单位,系统却显示的原单位,如何更换新单位?
答:申报人员可在编辑个人基本信息时在“所属单位/部门”栏后“更换单位”。如果检索不到现单位,则需要现单位在职称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40.申报人员个人如果已提交了申报信息,单位审核时却找不到个人申报信息怎么办?
答:申报人员可先通过个人用户登录查询本人基本信息中的单位是否是现单位,如果选错了单位,可联系平台技术支持人员说明情况,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如果没有选错单位,可通过搜索本单位信息查看本单位是否存在多个账户,如果确实存在多个账户,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解决方案。
41.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出现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不了,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单位时也查询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答:职称平台,单位注册时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也可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但二者只能选一个注册。所以,请检查本单位之前是否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过。
42.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出现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不了,用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单位时也查询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答:职称平台,单位注册时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也可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但二者只能选一个注册。所以,请检查本单位之前是否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过。
43.申报人员使用笔记本电脑申报,填写材料时,由于显示屏幕高度不够导致有些按钮被遮住怎么办?
答:可按快捷键F11进入浏览器全屏模式申报,申报完成后再按F11退出全屏模式。建议填写申报材料信息时使用全屏模式。
44.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遇到系统提示“找不到下一节点!”,怎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该申报人员申报的是中、初级职称。目前,只有省直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在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广德县、宿松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网上申报平台申报中、初级职称。其他市、县的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请联系所在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住建委咨询具体申报事宜、
45.申报人员当前批次申报信息已经提交,但仍有补充材料或需要修改信息,怎么办?
答:已经提交的材料只有被退回才能修改。申报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查看审核信息,查询当前本人网上材料报送到哪个节点(此节点显示“审核中”),自行联系此节点审核人员将本人申报材料退回,相应节点审核人员联系方式请查看当年的 评审通知附件。
46.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已经提交,市建委没有收到材料怎么办?
答:职称平台网上申报,个人每次提交后,单位必须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个人网上申报材料一般才会报送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
广德县、宿松县的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报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局)审核。省直单位、中直驻皖单位的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到厅职改办。
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勾选了“人事代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个人材料将提交到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若勾选了“驻外省人员”,单位审核通过后,个人材料将提交到厅建设服务中心。
如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由于以上错误导致市建委没有收到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查看审核信息,查询当前本人网上材料报送到哪个节点(此节点显示“审核中”),联系此节点审核人员将本人申报材料退回,相应节点审核人员联系方式请查看当年的 评审通知附件。
47.如何知道本人所在单位是否是省直单位?
答: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单位信息”,查看是否省属栏。也可直接查看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
48.哪些申报人员可以在网上申报时勾选“人事代理”?
答: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在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又称省人才市场)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住建厅高评委、中评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时,需勾选 “人事代理”。
49.哪些申报人员可以在网上申报时勾选“驻外省人员”?
答:安徽省驻外省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安徽省申报职称时,需勾选“驻外省人员”。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南京的安徽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50.哪些申报人员可以在网上申报时勾选“省工商联”?
答:安徽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勾选“省工商联”,由省工商联职改办初审材料后报送省住建厅职改办。
5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将申报信息填报或选报错误,比如:“申报专业”、“申报资格”、“晋升方式”、“业绩符合条款”等,或者误勾或漏勾了人事代理,省工商联、驻外省人员,怎么办?
答:在当前批次填报时间阶段内,申报人员可通过登录个人账号对填报错误的申报批次进行“作废”处理,作废成功后重新申报即可。若过了当前批次填报时间,请按照厅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后由平台技术人员进行修改。
52.单位审核人点击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提示“请先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后再上报材料!”,该如何操作?
答: 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单位信息”,编辑、完善单位信息。
53.单位名称事实上已经更改,如何职称平台进行更改?
答: 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单位信息”,编辑修改单位名。
54.申报人员在上传附件时,PDF格式文件报错怎么办?
答:可使用百度搜索免费网站,在线将图片文件转换成PDF文件,重新上传即可。
55. 申报人员在上传附件时,图片文件报错怎么办?
答:请用扫描仪重新扫描、上传。不具备扫描条件的情况下,可使用高像素的手机拍照、上传,或对原图片进行qq截图保存并上传。但请确保所上传图片清晰、可读。
56.为什么有的附件不能上传PDF格式文件?
答:今年之前,在职称平台上传的附件,可以是图片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等。今年起,为提高效率,除业绩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上传的附件仅限图片格式。今年以前在平台申报过的人员,之前除业绩外上传过PDF文件,现在仍可继续以PDF格式上传,但如果删除了之前的PDF文件,现在就只能上传图片格式的文件
57.如单位实为省直单位,登录单位账号时发现系统显示为非省直单位,怎么办?
答: 以单位账号登录职称平台后,点击“单位信息”,进行编辑、修改即可。若勾选了省直单位,但提示“当前该单位下已有人提交上报,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审核人可查看本单位账户中所有已经提交的人员材料,看其所处节点(此节点显示“审核中”),联系相应节点审核人将材料全部退回,即可修改。
五、其他相关事项
58.职称证书如何领取?
答: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评审结束后按原申报途径退回,请各单位、个人注意领取并注意保管、存档。
59.补办职称证书有哪些程序与要求?
答:(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由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补(换)发证书的申请 (省直单位人员直接到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申请 )。申请时请提供下列材料:①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的证书原件;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皖人社秘〔 2013〕 176号附件 2);③归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将补(换)发证书人员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见皖人社秘〔 2013〕 176号附件 3)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于当年 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表格等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补办材料一式两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留存一份。
(2)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含原省建设厅)评审通过的建设工程类专业职称证书补办,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现场直接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经本人签字的证书补办申请(申请须经原取得职称证书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盖章同意);②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位我厅补办证书的,可以委托相关人员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补办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0.在外省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到我省是否可以使用?
答: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经异地职称确认后可比照我省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61.如何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对从外省流动到安徽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以及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专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具体确认事宜请联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2.非国有职称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非国有职称证书在省内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的社会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71270、 6287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