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www.hb12333.com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将省民政厅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省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省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统筹规划全省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强为大企业提供人才人事“直通车”服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