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3-02 09:14:12

2019广西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汇总

1、保安员(2014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茶艺师(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在茶室、茶楼和其他品茶、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下同。

②本专业:茶艺、茶文化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叶营销等专业,以及文化、文秘、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了茶艺课程的专业,下同。

 

 

3、车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专业:机械类专业。

 

 

4、电梯安装维修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电梯装配调试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人员(电梯),下同。

②本专业:电梯工程技术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理工科专业,下同。

 

 

5、锅炉操作工(2000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6、焊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专业:焊接加工、焊接技术应用、金属热加工(焊接)、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工程。

 

 

7、金属热处理工(2009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美发师(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9、美容师(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美容美体、服装与化妆造型、舞美、美容护理、美容养生、医疗美容、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等,下同。

 

 

10、模具工(2012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

(1)取得相关职业①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①注:相关职业是指工具钳工、装配钳工、车工、铣工、电切削工等。

 

 

11、评茶员(2001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专业评茶工作2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评茶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6年以上。
 (4)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评茶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2年以上。

——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5年以上,经评茶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3年以上。

——高级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评茶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评茶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评茶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5年以上。

 

 

12、汽车维修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⑥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⑦或相关专业⑧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⑨或相关专业⑩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②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

③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④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⑤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

⑥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下同;

⑦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

⑧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⑨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

⑩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3、手工木工(2011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4、机床装调维修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磨工、铣工、镗工、电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普通机床装配与维修,下同。

③相关专业:非金属切削机床类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加工制造类,下同。

 

 

 

15、电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16、西式面点师(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是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西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下同。

②本专业:烘焙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西式烹饪专业、中式烹饪专业、食品加工专业,下同。

17、西式烹调师(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西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下同。

②本专业:西餐烹饪。

③相关专业:烹饪,下同。

18、铣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下同。

 

19、眼镜定配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眼视光与配镜专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等,下同。

 

 

 

 

 

20、眼镜验光员(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眼视光与配镜专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下同。

21、有害生物防制员(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园林植物保护工程技术人员、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人员、卫生检疫人员、植物保护技术人员、园艺技术人员、疾病控制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检验技师、消毒技师、物业管理员、草地监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园林绿化工、草坪园艺师、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护林员、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验检疫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见附录(《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34-46页),下同。

 

22、育婴员(2010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3、制冷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冷藏工、压缩机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设备装配工、空调器装配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制冷及低温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热能工程等制冷、空调相关专业,下同。

 

 

24、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建筑工程、机电设备检修、物业管理等,下同。

②本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下同。

③相关专业:建筑类、机电类、能源类,下同。

 

 

25、智能楼宇管理员(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物业管理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通信网络管理员、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自动化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智能控制技术、人工智能等,下同。

 

 

26、中式面点师(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27、中式烹调师(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28、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本职业: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下同。

②相关职业:制冷工、压缩机工、冷藏工、制冷空调设备装配工、空调器装配工,下同。

③本专业指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下同。

④相关专业:制冷及低温工程、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制冷与空调,暖通空调,建筑环境与设备,热能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下同。
 

29-1、钳工-装配钳工(2009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9-2、钳工-工具钳工(2009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9-3、钳工-机修钳工(2009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0、锻造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械工程或材料工程等专业,下同。

 

 

31、铸造工(2009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2、防水工(2011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3、混凝土工(2011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4、钢筋工(2011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5、架子工(2011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6、保育员(2009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7、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械、电气类专业,下同。

 

 

38、砌筑工(2011年)

(1)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9、磨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      本专业:磨削加工专业。下同。

②      相关专业:其他机械加工类专业。下同。

 

 

40、电切削工(2018年)

(1)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

 

 

41、安检员(2005年)

(1)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五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含1年)。

——四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中专以上(含中专)本专业及大专以上(含大专)非本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在安全检查现场值班领导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在安全检查现场值班领导岗位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9年以上。

 

 

4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007年)

(1)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3、    劳动关系协调员(2008年)

(1)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2)申报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