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hzfzl.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8-11-22 08:54:53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hzfzl.gov.cn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常见问题解答

      1、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条件?
         答: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6)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申请人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

  2、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程序?
   答: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经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经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仍按原程序办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经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人应按网上申请流程填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租赁平台)》,办理提取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市公积金中心将不断拓展其他申请渠道,并适时对外公布。
   
   3、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
   答: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0月1日(不含)为2000元(合同非网签)、3000元(合同网签),自2018年10月1日起为3000元(合同网签),且最高月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4、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时间和方式?
   答: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当在租赁时间段内。提取时间最短为一个月,最长可至租赁合同到期当月。每次租赁提取申请委托期可自行选择。
   在申请人租赁提取委托期内,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定期核验,对经核验不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其租赁提取委托。
   
租赁合同网签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合同网签”的含义?
   答:合同网签,是指经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使用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市租赁平台”)的合同网签系统,按照市房管、工商部门统一提供的示范合同格式,为租赁当事人制作住房租赁合同文件、供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全过程活动。

  2、网签合同有什么特点和用途?
       答:使用市租赁平台系统制作的住房租赁合同,称为“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具有唯一合同编号信息,当事人身份、租赁房屋权属等信息均经过系统验证。
   使用网签合同办理公共服务是智慧城市背景下的发展方向。当事人向政府部门办理需要审核租赁合同的行政手续时,应当提供网签合同以确认租赁合同信息真实合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广大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网签合同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行政手续。自7月1日至10月1日(不含),经市租赁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可提高月提取金额上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经市租赁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随着鼓励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网签合同便利当事人、节约行政成本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3、当事人办理合同网签的方式和途径?
   答:网签涵盖合同制作签署的全过程,专业要求高、与交易安全密切相关。为保障交易安全,经房屋主管部门认证、培训的专业机构通过市租赁平台的签约系统进行操作。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达成交易的当事人,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网签服务;自行达成交易的租赁当事人,可前往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合同制作和签署手续。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4、合同网签的房源是否仅限于平台挂牌房源?
   答:否。市租赁平台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功能主要分为挂牌和签约两个方面,两者关系相对独立。无论出租人或委托人是否通过平台挂牌房源,都应当按照“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的规定通过市租赁平台签约系统办理合同网签,未经平台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行政手续。
   适用网签合同的房源,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1)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机关为“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或“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 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颁发机关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局”;
     (3)红色《不动产权证》,国土资源部监制,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5、合同网签与合同登记备案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台签约系统制作文本、进行签署;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

 6、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要求?
  答:在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要求方面,自2018年7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备案所涉住房证明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方可办理备案:
  (1)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2)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合同网签”的含义?

答:合同网签,是指经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使用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市租赁平台”)的合同网签系统,按照市房管、工商部门统一提供的示范合同格式,为租赁当事人制作住房租赁合同文件、供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全过程活动。


网签合同有什么特点和用途?

答:使用市租赁平台系统制作的住房租赁合同,称为“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具有唯一合同编号信息,当事人身份、租赁房屋权属等信息均经过系统验证。
         使用网签合同办理公共服务是智慧城市背景下的发展方向。当事人向政府部门办理需要审核租赁合同的行政手续时,应当提供网签合同以确认租赁合同信息真实合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广大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网签合同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行政手续。自7月1日至10月1日(不含),经市租赁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可提高月提取金额上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经市租赁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随着鼓励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网签合同便利当事人、节约行政成本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当事人办理合同网签的方式和途径?

答:网签涵盖合同制作签署的全过程,专业要求高、与交易安全密切相关。为保障交易安全,经房屋主管部门认证、培训的专业机构通过市租赁平台的签约系统进行操作。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达成交易的当事人,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网签服务;自行达成交易的租赁当事人,可前往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合同制作和签署手续。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合同网签的房源是否仅限于平台挂牌房源?

答:否。市租赁平台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功能主要分为挂牌和签约两个方面,两者关系相对独立。无论出租人或委托人是否通过平台挂牌房源,都应当按照“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的规定通过市租赁平台签约系统办理合同网签,未经平台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行政手续。
      适用网签合同的房源,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1、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机关为“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或“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颁发机关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局”;
     3、红色《不动产权证》,国土资源部监制,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合同网签与合同登记备案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台签约系统制作文本、进行签署;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
 
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要求?

答:在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要求方面,自2018年7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备案所涉住房证明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方可办理备案:
 1、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2、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条件?

答: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申请人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程序?

答: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经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经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仍按原程序办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经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人应按网上申请流程填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租赁平台)》,办理提取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市公积金中心将不断拓展其他申请渠道,并适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