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指标核发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指标核发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就有关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2011年7月11日《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人员,可以办理摇号登记。
二、持有A类和B类贵州省人才服务绿卡在本市创业或者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未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和2011年7月11日《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施行前未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登录摇号报名网站申请核发一个专段号牌指标。
三、将本市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均有纳税记录,且总额超过100万元可以申请一个指标的纳税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四、调整家庭指标摇号未中签申请年限,由连续两年未中签调整为连续一年未中签。
五、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能源种类为传统汽油、柴油以外,以其它清洁能源作为单一动力来源的小客车,可以直接申请核发清洁能源小客车专段号牌。按规定报废、更新车辆后取得的清洁能源专段号牌指标,只能用于清洁能源汽车的登记。
六、普通号牌小客车每日20:00至次日7:00允许驶入一环(含一环)以内道路(其中教练车、五座以上小客车等仍需遵守其它相关通行管理规定),其余时间段在上述道路连续行驶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即:“开四停四”)。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处罚,违法计算时间不中断。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2014年发布的《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核发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不相符的规定,以本公告为准。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