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lysti.gov.cn/
洛阳市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洛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市产学研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六)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七)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设。
(九)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建设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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