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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生工作管理机构
学工部(处)是学校重要的职能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和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归学工部(处)统一领导,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有思想教育科、助学服务科、档案信息科和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分工:学工部(处)长殷战稳负责全面工作;副处长、资助中心副主任樊昀瑛负责学生资助及学生档案工作;副部(处)长赵灵芝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学风、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工作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副部(处)长杜留记负责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
思想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3.负责辅导员队伍的管理、考核及评比表彰;
4.负责基础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5.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评先评优及优秀学生事迹宣传;
6.负责组织实施院部学生工作综合考评;
7.负责大学生思想教育调查、调研工作;
8.负责学生工作经验的成果化应用;
9.其他有关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助学服务科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助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3.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审核、发放;
4.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和还款催缴;
5.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
6.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各项奖励的评定、发放;
7.负责各类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8.负责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9.负责勤工助学实体店经营的指导和管理;
10.其他有关助学服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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