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jwc.qjnu.edu.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7-02-17 14:01:01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jwc.qjnu.edu.cn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应附家长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村委会)证明,因病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各学院组织查阅本院学生档案,进行思想品德及文化素质复查;由学校医务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正式取得曲靖师范学院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各学院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注册的取消其学籍,违纪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诊,诊断结果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回家治疗,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如其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则取消其所保留的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的新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入学申请,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经批准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若当年该专业不招生,可转其它相近专业。体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所选课程及各类教育教学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给予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三章  学制与学分
第六条  学制
1.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专科升本科标准学制为2年,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即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一定的学习时间。其中本科专业学生修读年限为3-6年,专科升本科学生修读年限为2-3年,专科学生修读年限为2-4年。修读年限包含休学时间。
2.凡按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提前修完全部课程,完成各类教育教学环节,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
3.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原则上应按所在专业、原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选课,毕业时按该培养方案进行资格审查。若培养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经申请可按延长学习期所在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毕业资格审查。
第七条  学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据“按学分选课、按学分审核毕业资格、按学分绩点审核学位资格”的原则进行教学管理。学生毕业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各专业的具体学分数要求以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2.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以每18学时记1学分(学分数为0.5的整数倍)。
3.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
4.经学校审批,学生在其它(含国外、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我校予以承认。
第四章  选课与课程修读
第八条 课程修读
课程分为必选课和任选课两大类。无论是必选课还是任选课程,原则上学生均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修读期限内进行选课和修读。
第九条  选课
1.学生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开课预告,在导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选课,每学期第14-18周选下学期课程,选课时间为4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4-15周,为学生普选阶段,学生将受到教学班级人数上限控制;第二阶段为17-18周,为学生调整阶段,在第一阶段结束后,教务处于16周对数据进行整理后供学生17-18周进行调整选课,第二阶段选课结束后将确定最终选课数据。选修人数少于30人(特殊情况除外)的课程,原则上停开或并入其他平行班。
2.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在入学后的两周内由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指导选课。
3.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选课程,学生必须修读;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选课时发生时间冲突的,应首先保证必选课程的修读。
4.政治理论课、教育理论课每学期滚动开设,学生可在四年内自主选择上课时间。
5.为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前二年原则上每学期选课不少于20学分,后二年原则上每学期选课不少于15学分。
第十条  重新学习
1.必选课程补考成绩不及格或者正常考核不及格又未参加补考者,均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2.任选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可另选其它课程修读,也可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3.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4.学生所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而对某门考核及格但低于75分的必选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以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成绩以最高分记入学籍档案。及格后重新学习课程每学期不超过一门。
5.重新学习课程按该门课程的学分收取重新学习费,重新学习费用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免修
1.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2.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或国家级技能证书者,可以免修与获得证书相关的课程。
3.申请免修需由学生本人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原件),经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属学院(中心)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免修。
4.获准免修的课程,注明“免修”字样,记入相应的学分,但该课程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5.政治理论课及体育课、实验课、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二条  免听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能力,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直接参加考试,取得学分和相应的学分绩点。
1.自学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3.5(含3.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听课或免听课程。免听课程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按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及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方能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及学分绩点。
2.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课程时间有冲突时,学生可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申请免听重新学习课程时间冲突的部分。但应按时完成重新学习课程的实践环节及教师布置的作业方能参加考试。
3.政治理论课及体育课、实验课、教育实习、专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
4.办理免听课程的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中心)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并由开课学院(中心)汇总后书面通知任课教师。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
每门课程修读结束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实际操作、撰写论文或报告等方式。进行课程考试改革的科目,考核方式由主讲教师确定报分管教学的学院(中心)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2.考查课程采用的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后报分管教学的学院(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记载
1.公共体育课、专业实习或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军训、劳动教育课程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记载成绩,其它课程考核均以考分和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记载成绩。所有课程成绩均载入教学管理系统,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2.以考分和学分绩点记载的课程考核综合成绩原则上由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课程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
3.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以优秀、良好、合格成绩记载的课程及免修课程只记入学分,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不合格课程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以考分和学分绩点记载成绩的课程,其平均学分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学分绩点为0; 
课程考核成绩60分及其以上,将该课程考核成绩减去50后除以10,得出该课程绩点。即:
课程绩点=(课程考核成绩-50)÷10  (课程考核成绩≥6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乘以学分数,得出该课程学分绩点。即: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取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4.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记分。学生因体残、体弱,可凭医院证明书面申请上保健体育课。申请须由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公共体育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放为有效。 
5.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课程成绩的考核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