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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等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协调、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并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 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昌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警务处、法治宣传处(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处(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法治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劳动教养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处等10个职能处(室)。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政法专项编制7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职数25名,其中正科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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