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六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3-08-22 09:17:06



2023六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直有关和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五)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市直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六)破格申报。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破格申报条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执行。

(七)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省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九)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专业理论考试。凡晋升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成绩2年内有效。

(十一)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六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按如下步骤如实进行填报。

1.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开职称申报栏目后,可以下载并查看《操作指南》,进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按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2.申报者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个人网上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9月15日,县区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9月28日。(逾期网站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可在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导出、打印正式版。具体包括如下: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向六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中评会出具。

(2)《2023年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申报单位出具。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路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4)1份。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市直事业单位由单位和市人社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人社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符合破格申报的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破格申报人员报送,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业绩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8)《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1份,贴于资料袋上。

(9)上传的原件资料需经市建设工程中评会初审。其中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要求单独装袋。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下列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先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市住建局人教科报送纸质材料审核。

(1)县区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初审后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2)市直单位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市直、开发区、金安区、裕安区单位为10月7-11日,金寨、叶集为10月12-13日,舒城、霍山为10月16-17日,霍邱为10月18-20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理论考试费为100元/人。以上费用可由单位或个人直接交纳。

材料受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22室,电话:0564-3925032。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客服热线:0551-63687880 0551-6532908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4:00至17:30。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202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单位公示证明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