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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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4923719 传真:0471-4923719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部门职责
⑴ 教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编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普通课程、重点课程、主干基础课程、通识教育类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期末考试,负责教风、考风建设与管理;负责每学期本科教学所开课程的排课、调停课课程的管理;组织安排小学期教学实践活动;认定和处理教师教学违纪;组织本科生毕业考试和论文检测;负责每学期本科教学教师课时量的审核(包括外聘教师);检查考核教师艺术实践的方案和效果;组织教学竞赛、教学观摩和教学方法研讨等活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供教学技能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教学检查与学生评教、同行教师评教等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学督导室的工作;组织开展本土教材、民族特色教材的建设;负责全校本科生教材的选用、审定工作;负责全校教材订购与发放工作;负责库存教材数据统计,教材库房卫生清洁、防火防盗等常规管理;负责教材费收支的账目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完成教材费催交、毕业离校前结算清退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⑵ 学籍管理科 负责本科生学籍管理,起草修订学籍管理规章;管理和维护在校本科生在册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上报学位信息;负责在校本科生日常成绩管理、成绩审核,开具学习成绩单、在读证明,借读生注册、成绩管理等事项,执行学院“本科生学业修读预警制度”;负责教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本科生学籍数据采集、统计与上报,学生花名册编制,负责学籍管理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比、颁发;负责学分制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实施;负责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负责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降级、退学等学籍异动管理,负责本科生转专业的组织管理;负责毕业生信息采集与勘误,组织毕业资格审定、学士学位资格审定和授予,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非学历证书的制作、发放和管理;负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⑶ 民族教育科 负责完成蒙汉双语授课各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及监督执行工作;组织修订蒙汉双语授课各专业及预科生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民族预科生的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及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蒙汉双语授课专业部分课程分级分类教学;负责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安排蒙汉双语授课教师进修、培训相关工作;选拔推荐全国大中专院校蒙古文教材及学校蒙古文自编教材的组织、出版工作;执行学校蒙汉双语授课专业学生奖励办法,组织民族教育类专项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⑷ 教学建设与评估科 负责根据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拟定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各类教学评估与教学建设工作;制定(修订)学院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与改革;制定(修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有序推进开放课程建设;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与实施;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各级各类教研教改项目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申报、建设、验收、总结等工作;负责教研教改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校级教学评奖,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评奖;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动态及重大教学成果的发布、宣传,定期编制发布《教学工作简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⑸ 招生办公室 负责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制定、报送、发布;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的阅档及录取工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联考工作;组织学校相关专业区内外的校考工作;负责区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招生内蒙古艺术学院考点相关专业校考的考务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成绩的统计及报送;制定和完善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宣传工作:包括各类招生宣传资料的制作,招生网、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新闻发布、在线咨询等;组织安排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⑹ 教学设施管理科 负责全校教室、琴房的使用、调配、清洁等日常管理;负责教师上课签到、学生缺勤统计表发放与回收等本科教学管理;负责公共教学空间内的课桌椅、钢琴、多媒体计算机、监控设备等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⑺ 乐器管理中心(不定行政级别) 负责全校各类乐器购置与管理;负责全校乐器的校产登记与账目管理;负责乐器消耗品的购置与发放;负责学校公共教学空间内钢琴的调律、维修与日常维护;协调各教学单位乐器的分配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⑻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不定行政级别) 负责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本科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为本科生创业做好各种服务;协调、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指导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与师资组织开展各类本科生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予以推介、扶持;开展本科生创业意识培训、模拟实训等各类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为在校本科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登记与指导;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助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并对成功孵化的项目向社会予以推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