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都需要换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问:社会组织都需要换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答:是的,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实行便捷化便民化服务、减轻社会负担的有效举措。
此前,社会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由于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
今后,社会组织将由民政部门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社会组织,通过年检、变更、证书到期换发等方式发放统一代码,实现全覆盖。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