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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省委对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省直机关对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领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省直机关各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
(3)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对省直部分厅局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4)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省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5)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和机关纪委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领导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协助承办省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7)完成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005年省直工委又被赋予了负责省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和承担省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