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 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寄回商标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2. 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
是否需要粘贴图样,应当根据补正事项判断。如果要求补正的事项要求报送商标图样的,应当在补正通知书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3. 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
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4.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属于第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第43类。
5. 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电器”,虽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但它包括的范围过大,涉及商品分类表中多个类别的商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此外,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报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报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6.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再如“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7.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
商品分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报。
8. 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
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
9. 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2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10. 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商标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商标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四、其他
1. 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当场退回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当场缴纳费用,之后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进一步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经进一步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 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4.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5. 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
6. 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7. 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没有补发流程。如果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来函说明原因,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
8.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l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l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l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l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l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l 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l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l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l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l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l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l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l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l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l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l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9. 想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先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查询方式有六种: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字头、图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也已经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10. 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后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通过申请/注册号进行商标状态查询。也可以通申报的类别、申请/注册号、申请人名称等进行商标综合查询。
11. 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12. 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
登陆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入“错误信息反馈”界面。申请人可以在此向商标局反馈有关错误信息。
13. 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14. 已取得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15. 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6. 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17. 代理报送商标申请件的要求
参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业务指南>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发布,如果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变化发生变动,商标局将随时更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