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www.hljlpa.com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于2013年6月24日正式成立。协会于2013年10月29日举行了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接受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的性质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是由黑龙江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以及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教育、科研、管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的宗旨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普及与提高,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为发展药学科学,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执业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以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与工作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进行药学继续教育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依法治药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统计执业药师及药学服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药学服务、合理用药、临床药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研究开发、药品生产、药品流通、药物调剂、药品处方管理、药品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执业药师提供有关执业药师和业务发展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服务,向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四)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反映执业药师的意见和要求,为执业药师提供相关服务。
(五)依法或经授权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六)依法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依法建立执业药师网站,编辑、出版执业药师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八)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执业药师相关工作。
(九)依法或经授权制定黑龙江省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