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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6-08-02 17: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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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设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督导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政工科(宣教与信息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牌子)。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措施;拟订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相关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和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四)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及法制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推动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医务人员专业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120急救指挥中心。
    (七)基层卫生计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指标和规范;拟订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计划生育指导管理科(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牌子)。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日常监管;负责与流动人口流出地建立双向服务管理关系,并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九)市保健办公室(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重要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