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仲裁委网站:http://www.zzac.org.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7-18 09:37:01



郑州仲裁委

郑州仲裁委网站:http://www.zzac.org.cn

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唯一具有独立裁决权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99年12月。截至2019年11月,郑州仲裁委员会已办理了约3.4万起案件,涉案标的额突破280亿元人民币。郑州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在全国众多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在我国仲裁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郑州仲裁委部门电话

一、机关党支部

(一)负责仲裁办机关党建工作,抓好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保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党员的政治学习、教育、管理及监督工作;

(三)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

(四)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五)负责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六)负责办机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七)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联系方式:0371-67885667

 

二、综合处 

(一)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二)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仲裁办政务、人事、财务、文秘、信访、保密、机要、接待、妇联、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请销假审核和登记、基建维修、机电装修、生活服务、车辆管理、物资供应和财务管理等机关综合性行政事务工作;

(五)负责仲裁员案件审理报酬支付、仲裁费收入和退费等费用的复核及办理工作;

(六)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以及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整理工作;

(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办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0371-67180820 

 

三、立案处 

(一)负责立案及来电来访接待工作;

(二)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审查,拟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和受理案件编号登记工作; 

(三)负责立案案件审理的分配工作;

(四)负责核算仲裁费用,办理减、免、缓交仲裁费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已受理仲裁案件的移交工作;

(六)负责仲裁案件统计、案件月报表及案件受理情况分析工作;

(七)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拓展仲裁业务;

(八)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联系方式:0371-67972280

 

四、仲裁一处 

(一)负责本处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接收、分配经批准受理的各类案件,向当事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办理仲裁庭组成审批手续,商定开庭日期,进行庭审与合议记录;

(二)协助当事人办理财产和证据保全,协助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以及鉴定与评估;

(三)负责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进行核阅、报批工作;

(四)负责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归档、借阅审批工作;

(五)负责仲裁员审案报酬的核算与报批工作;

(六)负责仲裁员、调解员遴选、培训、管理工作;

(七)负责案件的司法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专咨论证工作;

(九)负责本处承办仲裁案件的信访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负责与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的有关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一)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拓展仲裁业务;

(十二)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仲裁二处 

(一)负责本处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接收、分配经批准受理的各类案件,向当事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办理仲裁庭组成审批手续,商定开庭日期,进行庭审与合议记录;

(二)协助当事人办理财产和证据保全,协助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以及鉴定与评估;

(三)负责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进行核阅、报批工作;

(四)负责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归档、借阅审批工作;

(五)负责仲裁员审案报酬的核算与报批工作;

(六)负责案件的司法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专咨论证工作;

(八)负责本处承办仲裁案件的信访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负责与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的有关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拓展仲裁业务;

(十一)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发展研究处 

(一)负责全办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拓展仲裁业务工作;

(二)负责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

(三)负责仲裁委分支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仲裁网络建设、机房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仲裁联络员的发展、培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分支机构各项报表、例会和绩效考核工作;

(八)负责草拟仲裁业务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

(九)负责对外联络、业务拓展工作;

(十)负责组织仲裁法律知识社会普及宣讲工作;

(十一)负责法制及综合性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0371-6718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