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属全额拨款的县处级事业单位,2011年11月获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站内设办公室、建筑装饰定额科、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价格信息科、市场管理科、从业管理科、网络技术科等7个科室,共有在职在编人员34人。全区设有15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含凭祥市站)。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关于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行使职能的通知》桂建人〔2011〕31号),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编制和解释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
(三)组织发布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指导和监督全区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共同抓好全区造价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调解工程造价纠纷。
(八)负责对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九)指导全区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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