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管理局:http://www.ezcg.gov.cn/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审批和核准等工作。
(五)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市政设施的维修改造(单个工程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环卫设施的设计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参与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审定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验收列管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执法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根据授权,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城市道路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辆运输造成泄漏、遗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违反城市桥梁承载能力、限高等通过桥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泄漏、遗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利;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8、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与上述处罚权对应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九)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授权,行使对下列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1、行使对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利;2、行使对停车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露天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或经营者未按规定清扫保洁,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对绿化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对运输煤炭、矿粉、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对各类施工、运输车辆及设备未采取措施除泥、除尘、冲洗干净后驶出或运出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建议、投诉的受理、分办、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各区(开发区)、各街办及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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