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hsjgw.gov.cn/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根据黄政办发〔2016〕28号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和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审查,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承担城建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城市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主持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计划、设计审查、建设实施和维护监管,参与政府投资工程资金计划编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代建制,履行市政府指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业主职责,负责代建项目的各项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建设规划编制、运行计划、维护监管,组织城市路灯的施工建设,经费核算支付。 (三)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维护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查、资金预算审查、项目计划的平衡与计划报批,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下达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及城市维护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市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管理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领域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主管建筑市场准入、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筑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 (七)负责编制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市场、建筑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行业管理;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审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危房改造、住房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示范工程,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市规划局编制现代有轨电车的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负责协调统筹督办城市管网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督办城市创建工作。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