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人事处:http://rsc.jlict.edu.cn/
人事处是学院人事、人才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
二、负责院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负责人员编制方案的制定;
三、负责全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
四、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配(调入、接收毕业生、聘用、内部调整、调出)、辞职、辞退等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转业、退伍、复员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定编定岗、考核、考勤、奖惩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报批、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做好教职工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审批管理工作;
十、负责新报到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晋升、调整,各项福利、补贴管理工作,以及院内津贴的核定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院级以上各类专家、优秀人员的选拔、评报工作;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实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及考核工作,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教职工出国的政审及出国留学教师的选派、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教职工的退(离)休手续的办理;
十六、负责工人考工定级、全院临时工的调配和管理及临时工工资的审核工作;
十七、负责全院教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
十八、负责教职工的请销假事宜以及探亲路费报销的审批和登记工作;
十九、负责病故、殉职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和工伤级别的确定和报批工作;
二十、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十二、负责各类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干部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提高人事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十四、负责全院教职工工作证、退休证及其它人事证件的办理;
二十五、负责人事档案收集、整理、甄别、利用、转移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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