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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的各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课程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各种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入学教育、大学生创新工程、毕业教育、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形势与政策等)掌握情况的检测方法。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2、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采取笔试、口试、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设计)、案例分析、实验(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的形式。课程考核的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决定。
所有非闭卷考试,须在考试前一周将具体的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的课程,需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尽早通知学生。
口试一般为半小时,口试所用题签的总数至少应超过学生班级人数的四分之一。
3、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成绩制,即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习(实验)成绩等多种成绩(至少三种)按一定比例综合而成,并在教学过程中和考试前向学生公布。各种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部)、系、教研室根据专业及课程性质自己确定,但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能低于60%,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能高于20%。
4、课程成绩评定等级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两档制(合格、不合格)记分。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及格。
5、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核。通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除外);公共选修课、提前结束的课程、考查课程以及重修课,经教务处批准后,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安排考试。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的课程,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在一学期内分几个部分授课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考核;
(2)连续两个学期或两个学期以上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3)理论教学学时数大于36学时的课程,须安排期中考试,小于36学时(含36学时)的课程,安排在前10周或后10周集中授课,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集中考核。
(4)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为必修课,必须按规定完成后由相关单位给出成绩和学分。
(5)毕业论文(设计)采取质量评定与答辩相结合方式考核;实习(实验)、实践环节等要提交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五级分制计分,实验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
(6)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基本技能、理论课考试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而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医院证明、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转入保健班按规定要求上课,取得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6、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及格与否一律载入学习成绩表。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7、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2)实验、实习、实践环节缺做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实验学时、实践周数的五分之一;
(3) 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有三分之一以上未完成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交;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名单并注明原因,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重修该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8、凡未经注册或已被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试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考试命题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原则性错误,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题制版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试题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题结构在题型、题量、分值分配、难度、信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洁、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题的题目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 考试命题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要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试题编制要综合考虑试题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查,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
3、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组织考试。凡课时、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均应使用同一试题并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4、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题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5、试题内容与近四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60%以内。
6、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两套试题均须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7、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简洁、完整,便于把握。客观试题答案准确无误,多项选择题要明确给分原则;主观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8、考试命题工作要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系(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三天完成试题的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