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zzglzx.gzmu.edu.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7-02-21 11:54:06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zzglzx.gzmu.edu.cn

 一、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简介
 
    贵州民族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了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合署办公,2012年12月单独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有工作人员4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贵州省、学校的资助政策,组织全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有关手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下设资助管理和勤工助学贷款管理2个科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贵州民族大学资助体系简介
 
    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包含“奖、助、贷、勤、减、补”多种形式为一体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的管理与发放等工作。
 
  国家助学金 :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优秀全日制本、专科(高职)、预科在校生的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单项奖500—15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视其困难程度,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掌握的原则对学生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各类社会团体及个人奖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好、落实好国家和学校资助资金的同时,还积极联系社会各界面向全校设立奖、助学金。
 
在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绿色通道”,让到校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给予资助。
 
    希望全社会都伸出关爱之手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现任领导
 
    姓名     性别    职位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李永平     男     主任   贵州民族大学    办公室 :0851—3612636
 
    手机:13985051041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职责
 
    1.积极落实国家和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办法;
 
    3.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审批和发放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调研统计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信息库;
 
    5.负责做好学生临时性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6.负责组织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审核、汇总相关材料;
 
    7.指导、监督各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和资助经费使用、发放工作,按期组织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
 
    8.指导各学院妥善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宜的接待及调查、处理工作;
 
    9.完成本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