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jwc.njmu.edu.cn
教务处工作职能
教务处是全校教学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全日制各专业教学的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学籍管理,并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等方面工作。具体职责范围是:
1、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社会需求状况,结合本校实际条件,编制本校医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新建专业的筹备、申报和招生规划等);拟订每学年全校教学工作的实施计划;制订和修订本校各种教学管理制度。
2、制订和修订本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3、负责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开设课程的安排和全校教室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4、组织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工作,负责各类教材的选购和供应。
5、编制每年具体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6、组织各学科进行教学评估,开展教学研究,交流教学经验。
7、组织各种教学改革方案的论证和试点,及时进行教学改革实践的总结。
8、组织各系部、各专业的各门课程的学期考试。
9、拟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拟订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转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处理学生奖惩事项。办理学生报到注册,颁发校徽、学生证。
12、负责制订全校教学手段现代化的规划,组织建立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资源库,为教学提供服务。
13、负责制订教学管理科学化的计划,不断完善考核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14、负责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包括参与教学协作关系议定书的签定等。提供必须教学条件(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常规教学设备),统一安排和协调教学任务。
15、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教学职称的晋升考核和聘任等。
16、负责审查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发放毕业、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学历证书。
17、会同系部,共同开展医学教育的研究与改革,编印本校“医学教育研究”刊物。
地址: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电话及传真:025-8686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