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办理主体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行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 0531-86195328 办理依据 《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办理条件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资质: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申报文件一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套,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及注册证明文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二、资质升级(主项升级、增项升级):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申报文件一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套,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3、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三、首次申请增项: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申报文件一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套,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四、资质证书变更: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五)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章程。 五、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一)申请补证的报告一份; (二)《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一份; (三)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公告。 办理程序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初审和审批两级负责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由山东省建管局初审;山东省建管局审批的资质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各市负责。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向山东省建管局申请。2、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山东省建管局审批,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3、专业承包三级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山东省建管局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 二、首次申请资质、资质升级和首次申请增项: (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合格后,将企业申报资料报山东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窗口受理后将申报资料转至建筑行业发展处; (二)建筑行业发展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将审查情况报分管局长审阅; (四)将审查情况提报山东省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核准; (五)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www.sdjgj.gov.cn)公示10天; (六)公示期满,发布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文件、颁发资质证书; (七)山东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统一送达。对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由其告知企业。 三、资质证书变更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一)资质证书变更:由山东省建管局审批的资质证书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由山东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负责办理,企业向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除企业名称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由山东省建管局审批的资质证书申请遗失补办资质证书的,由山东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负责办理,企业向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一、首次申请资质、资质升级和首次申请增项办理时限为42个工作日; 二、资质证书变更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为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监督电话 0531-86195367(局纪委)
备注:事项编码共4位,从0001开始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