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部:xgb.hfut.edu.cn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二条 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服务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及地方政府面向基层、西部、艰苦行业和地区的各类项目就业,支持学生到国家急需人才的行业、部门工作。优先推荐学生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遵循为国家服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优秀学生推荐公开”的就业工作原则。
第二章 工作进程
第五条 确定毕业生生源信息
毕业生生源信息初始采集由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负责从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部门采集,经各学院核对反馈,由就业中心集中修改。
第六条 确定毕业生毕业去向
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
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被国家及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录用者,其中,未取得工作地户口指标的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
国内升学:包括考专升本、推荐读研或考硕、博,并且已被录取;
出国(境)留学:包括国外读硕、博及做博士后;
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毕业去向,并在每年6月初前,到就业中心办理确定毕业去向的手续,具体办法详见以下相关章节规定。
第七条 编制就业方案
就业中心根据学生去向编制就业方案,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生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