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b/g08b03/7714.htm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6-10-19 16:20:05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b/g08b03/7714.htm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复查期(入学后3个月)内不得申请休学。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
(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已经怀孕的;
(三)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
(四)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的。
上列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学生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