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jszg.nje.cn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二、准备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南京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问题解读,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申请办法,并准备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申请流程”)。
三、网上申报。
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请学科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四、网上录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五、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
六、2016年教师资格现场受理的时间初定为4月下旬。
申请人务必携带本人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样式见表格下载,相片拍摄及加身份证号码的要求与驾照照片规范相同,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申请学科)。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后学历均需提供,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如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等)。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所学专业中标有指定学段的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无效。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个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在职教师需提交工作证明(原件,样式见表格下载)。
10.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
申请人在受理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内容有: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信息确认等。以上所有证件标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七、已在现场受理并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南京教育信息网查询测试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参加测试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其中,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八、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届时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过国考人员和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南京教育信息网查询体检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体格检查。逾期不参加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十一、已被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本人身份证及合格学历证书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归入本人档案)。证书可以代领,代领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合格学历证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