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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一、基本条件及特别提示
二、需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市申请人,其鉴定表上本人所在居委会盖章后加盖存档机构的公章,有工作单位的本市申请人,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鉴定表上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企业和公司也可加盖所属党委公章),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鉴定表上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公章。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用于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中“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8.有无犯罪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项。)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和条件)。
(三)学历证书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仅适用于春季认定)
3.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定证明,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5.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毕业生,需提交由学校招生部门和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
(四)体检证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查看体检标准和指定医院)
(五)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看普通话水平要求)
(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三、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等)。
2.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在校学生成绩单等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红章,其他人员成绩单等应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由档案存放单位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红章)。
3.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 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四、照片要求
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免冠一寸照片。(92:130像素,格式为.jpg,大小不得超过30kb)。
五、其它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