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shjjw.gov.cn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协调、分析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建设、交通和管理重大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拟订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按职能协调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专业规划。
(三)研究拟订市投资市政公用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指导拟订市、区县共同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行业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政价格政策;监督直属单位、委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组织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市城乡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筑建材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研究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市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综合协调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综合协调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河道整治等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负责本市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七)参与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指导区县研究编制郊区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协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推进郊区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
(八)组织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组织对重大交通设施、管理措施综合效益的评估;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的施行;组织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等交通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协调推进机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春运”等重大交通组织工作。
(九)负责城乡建设、交通环保方面节能减排的职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乡建设、交通环保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大城乡建设、交通节能项目;研究拟订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进建设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建设交通行业信息平台、信息库建设;负责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协调开展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十)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监督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本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研究制定;指导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和旧区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政策规定;参与规划本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
(十二)承担建设交通行业有关中央在沪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9名。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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